关于调整2012年清明节长假期间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2年清明节长假期间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2012年清明节长假临近,国内期货交易所将于2012年3月31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三)休市,4月5日(星期四)恢复交易。为防范交易风险,我司自3月2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调整相关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具体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沪铜、天胶调整为17%;燃料油、沪锌调整为14%;沪铅、黄金、螺纹、线材调整为13%;沪铝调整为12%;
2、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保证金仍为10%;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保证金调整为12%、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保证金调整为13%;和焦炭保证金调整为11%;
3、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菜籽油、甲醇调整为14%;强麦、硬麦、棉一、普麦调整为13%,早籼稻调整为11%,PTA调整为15%。
若2012年3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交易所将对合约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黄金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锌、铅、螺纹钢、线材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6%。
3、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早籼稻和普通小麦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和甲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2012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合约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制度与现行规定标准不同的,按两者中比例较高的执行。
长假期间影响期货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市场风险增大。望广大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防范长假带来的投资风险,请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