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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12-04-24
  • 文章来源: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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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2012年劳动节长假临近,国内期货交易所将于2012428(星期六)51(星期二)休市,52(星期三)恢复交易。为防范交易风险,我司自425(星期三)结算时起,根据交易所通知调整相关品种的保证金标准。具体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1%;焦炭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

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涨跌停板扩大至5%

3、郑州商品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20125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4%调整到13%(合约在不同持仓量下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涨跌幅度限制维持6%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到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到4%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6%调整到14%,涨跌幅度限制维持6%

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11%调整到10%,涨跌幅限制由6%调整到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2. 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长假期间影响期货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市场风险增大。望广大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防范长假带来的投资风险,请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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