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春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09年1月22日结算时起,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0%。自2009年2月2日起,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
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恢复时间,交易所将另行通知。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控制好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