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长假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交交易字[2009]19号
各会员单位:
2009年农历春节假日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指上期交法律字[2009]17号发布实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下同)有关规定,对春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自2009年1月22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2009年1月23日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如果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同方向停板,则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如果2009年2月2日起未出现停板,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来标准,即:
铜、铝、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三、由于农历春节假日休市原因,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的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和黄金Au0902合约的自然人持仓调整为0手的时间相应提前至2009年1月23日。
燃料油Fu0902合约从2009年1月20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40%,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1月23日。该合约的交割日为2009年2月2日至2月6日。
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做好相关合约的交割准备,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期货部。
上海期货交易所书 2009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