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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期货细致对冲5号资产管理计划》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 时间: 2017-12-29
  • 文章来源: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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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计划在投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及与增值税相关的附加税费等仍由委托财产承担,我方作为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现根据《平安期货细致对冲5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对合同税收相关条款补充如下: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税收
本计划投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管理人为本计划在投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签约各方同意并确认本计划在投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及与增值税相关的附加税费(如,但不限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等仍由委托财产承担,届时管理人可通过本计划托管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管理人账户并由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义务。
本计划清算后,若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委托财产承担的任何税费,管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追索实际补缴的税费。
二、税费风险
本计划投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如,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由委托财产承担。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管理人作为上述事项的纳税人,管理人可通过本计划托管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管理人账户并由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义务,上述税费有可能影响本计划的收益。
特此公告。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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