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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平臻安盈星耀1号B期FOF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运作机制的公告

  • 时间: 2018-10-30
  • 文章来源: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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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平臻安盈星耀1号B期FOF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运作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投资顾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22日下发并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我公司作为《平臻安盈星耀1号B期FOF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EA064(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管理人,将切实按照《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管理职责,现将本计划投资运作机制公告如下:
一、关于退出机制的补充公告
(一)单个委托人大额退出的认定、申请和处理方式
单个委托人从本计划中一次退出份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份(含)时,认定为大额退出。委托人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直接或通过推广机构向管理人预约申请。
(二)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1、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
本计划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退出,即认定为发生了连续巨额退出。
2、连续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
本计划发生连续巨额退出,管理人可按说明书及资产管理合同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退出申请,但暂定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已经接受的退出申请可以延缓支付退出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流动性风险特别揭示
在市场或投资标的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包括:
在出现巨额退出、连续巨额退出、单一委托人大额退出的情况下,委托人可能无法及时退出全部持有份额。同时在巨额退出、连续巨额退出、单一委托人大额退出的过程中,计划份额净值的波动也可能对计划财产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投资限制的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对委托投资的规定,本计划对单个底层投资标的的投资比例调整如下:
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的投资比例,按市值计不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5%,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不受该投资比例限制。如因本计划净值变动或委托人参与退出等原因导致单一投资标的占本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超过25%,则在该比例下降至25%以前不得再投资于该投资标的。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本计划,则委托资产的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资产管理人应将上述事项及时通知资产托管人及委托人。
按照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对因《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要求需变更的上述内容进行公告,按合同约定时间生效。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除此之外,原资产管理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继续有效。本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将切实按照监管规定以及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公司(联系电话4008888933),我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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