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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二醇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 2018-12-06
  • 文章来源: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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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二醇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乙二醇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乙二醇期货交易的批复》(证监函[2018]374号)批准同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为确保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现将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乙二醇期货合约自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EG1906、EG1907、EG1908、EG 1909、EG1910、EG 1911。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3%,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上市首日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5%。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四、交易手续费
  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20元/手。
  五、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手续费
  乙二醇期货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手续费为1元/吨。
  六、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乙二醇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仓储费
乙二醇仓储费定为1.5元/吨·天。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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