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业务相关税费扣缴模式调整和《居间合同》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居间人: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通知,即日起,期货居间业务中期货公司不可再汇总代开自然人居间人增值税发票,需要由居间人自行提供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关税费。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此调整自然人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发放方式,改为由居间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司按《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居间合同》(以下简称“《居间合同》”)相关约定发放居间报酬。
相应的,根据居间人与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现对《居间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以下变更:
序号1
二、居间报酬及支付方式 (三)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原条款: |
现条款: |
1、乙方为自然人时,甲方于每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将上月居间报酬全额在扣除风险金后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乙方为法人机构时,甲方于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扣除风险金后向乙方支付; 3、如当月居间报酬金额小于30元(含税),甲方不予支付; 4、居间报酬每月以人民币结算。 |
1、甲方于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关税费后向乙方支付; 2、如当月居间报酬金额小于30元(含税),甲方不予支付; 3、居间报酬每月以人民币结算。 |
序号2
二、居间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税费及发票
原条款: |
现条款: |
乙方为自然人时,应得居间报酬中的应缴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由甲方依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 乙方为机构时,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具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4400001000231381 银行账号:2000008801165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开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5层1501、1503单元 开票电话:0755-22625575 |
乙方为自然人时,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得居间报酬中的相关税费,由甲方依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 乙方为机构时,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具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4400001000231381 银行账号:2000008801165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开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5层1501、1503单元 开票电话:0755-22625575 |
序号3
二、居间报酬及支付方式 (六)风险金
原条款: |
现条款: |
为防范乙方违反适用的监管规定和甲方对居间人的管理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从每期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留置 %的金额作为居间业务风险金,留置的风险金金额达到 万元时不再留置,居间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经甲方核查确认乙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甲方及客户利益的行为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留置的风险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
为防范乙方违反适用的监管规定和甲方对居间人的管理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从每期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留置 %的金额作为居间业务风险金,留置的风险金金额达到 万元时不再留置,居间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经甲方核查确认乙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甲方及客户利益的行为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留置的风险金依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无息返还乙方。 |
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公司对因监管要求需变更的上述内容进行公告,除本公告内容外,原《居间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继续有效,原《居间合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