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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期货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提示

  • 时间: 2024-11-15
  • 文章来源: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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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应自觉规范交易行为,规避异常交易。为防范市场风险,现就异常交易行为管理要求提示如下——

一、什么是异常交易行为?

  各交易所目前将以下交易行为认定为异常交易:

1)自成交: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或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多次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行为;

2)频繁报撤单: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3)大额报撤单: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4)过度交易:单个交易日在某一上市品种或者合约上的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制定的日内开仓交易量的;

5)程序化影响交易秩序: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6) 客户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后,在某一上市品种或者合约上的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制定的日内开仓交易量的,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7)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8) 因套期保值交易等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等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因做市交易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9)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符合交易所公布情形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二、异常交易行为的处理流程

1)对于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交易所可以针对客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报告情况、

列入交易所重点关注名单、向期货公司通报、约见谈话、限期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

2)我司在收到交易所相关提示后,将及时联系客户并完成信息传达,并配合交易所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3)同一客户多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名单、限制开仓等自律监管措施;

4)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请各位客户充分了解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监管措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参与期货交易。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致电我司客服电话4008884567。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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