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商所、郑商所品种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大商所、郑商所品种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0〕239号通知,自
根据郑商发[2010]211号通知,自
◆ 临近交割月份合约之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取标准基础上保持同比例上浮;
◆ 在此期间如遇品种涨跌停板或超仓情况我公司保证金在交易所标准基础上同比例上浮。
我公司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请广大客户合规交易,注意防范风险,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