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十一”假期临近,国内期货交易所将于2012年9月29日(星期六)至10月7日(星期日)休市,10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为防范交易风险,我司自9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调整相关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具体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螺纹钢、线材保证金调整至16%;
铅、黄金、燃料油保证金调整至17%;
铜、锌、橡胶保证金调整至18%
白银保证金调整至20%;
2.大连商品交易所:
玉米保证金调整至14%;
聚氯乙烯、焦炭保证金调整至15%;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保证金调整至16%;
3.郑州商品交易所:
强麦、硬麦、早籼稻、普麦保证金调整至15%;
菜籽油、甲醇保证金调整至16%;
棉花、白糖、PTA保证金调整至18%;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合约保证金仍为14%。
调整期间,各合约公司保证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10月8日(星期一)未出现单边市,则结算时起恢复至原水平(豆粕保证金调整为10%、聚乙烯、聚氯乙烯保证金调整为9%、普麦保证金调整至9%)。
自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下一交易日起各期货交易所的涨跌幅度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螺纹钢、线材和黄金调整为6%;
铜、锌、铅和燃料油、天然橡胶调整为7%;
白银调整为8%;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调整为7%;
玉米、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调整为6%。
3.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如遇上述涨跌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10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豆粕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
长假期间影响期货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市场风险增大。望广大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防范长假带来的投资风险,请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祝各位客户节日快乐!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