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司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受理第一代身份证的业务办理。同时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行业务限制。
如果您在我公司留存的身份证为第一代身份证,请您尽快携带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我司办理更新手续。
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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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