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发布《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国债期货上市在即,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则,为保证您顺利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交易,平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期货”)拟定了《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
根据《平安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第六十三条约定,《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将通过平安期货营业场所、网站等方式向您公告发出,并于公告三日后生效。生效之前,您有权与平安期货进行协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8888-933。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发布《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内容如下:
尊敬的客户: 进行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 行金融期货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了解金融期货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 首先,金融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其次,金融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您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且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则,交易所将按照交割规则将您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或实物交割,您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金融期货合约到期前,如您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且不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则,您将面临强行平仓风险或交割违约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您承担。 三、您应当了解我国股票市场尚属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市场波动较为频繁。金融期货市场以股票、债券等现货市场为基础,金融期货价格的波动往往大于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此外,金融期货合约标的较大,相应地盈亏金额较大。因此,您的投资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四、金融期货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您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 议,不构成对您的获利保证。 您必须充分理解金融期货交易投资者所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 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五、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金融期货交易 履约责任。 本《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仅是对从事金融期货交易投资者的特别提示,为全面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您在入市交易前,必须同时 特此公告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