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动力煤期货合约和配套调整限仓额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动力煤期货合约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限仓额度的修订方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动力煤1605合约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结算后挂盘
二、上市交易合约及其交易单位
动力煤1605以及之后的所有新挂盘合约(1605合约起动力煤代码由TC改为ZC);
动力煤1605以及之后的所有新挂盘合约交易单位由200吨/手改为100吨/手。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停板幅度
动力煤修改后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四、公司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
我公司动力煤修改后合约(ZC)默认交易保证金仍暂定为11%,默认交易手续费为26元。
原已设置过TC手续费的客户,ZC手续费将在TC基础上下浮4元/手。
五、限仓额度调整
针对交易单位调整,配套修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动力煤品种限仓额度,由于交易单位由200吨/手缩小至100吨/手,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限仓额度相应扩大至两倍。
以上修改自ZC605合约执行。
特别提示:请投资者在参与新品种交易前,务必事先了解相关交易规则及品种信息,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20150513
附件:
一、动力煤期货合约文本
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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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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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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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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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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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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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动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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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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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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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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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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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价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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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交割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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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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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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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上午9:00—11:30 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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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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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交割月份的第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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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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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板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1个日历日仓单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第7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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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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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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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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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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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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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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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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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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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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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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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会员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如下:
(一)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二)非期货公司会员限仓规定见下表: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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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期货公司会员最大单边持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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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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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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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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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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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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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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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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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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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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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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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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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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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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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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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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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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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客户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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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最大单边持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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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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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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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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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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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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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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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力煤(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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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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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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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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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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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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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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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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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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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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