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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

  • 时间: 2015-09-25
  • 文章来源: 郑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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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经研究决定,自2015108日起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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