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期货全国统一服务电话

400-888-4567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关于停止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个别条款的通知

  • 时间: 2015-12-04
  • 文章来源: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3
上期发〔2015〕16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6日起停止适用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因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12月3日

打印此文 】【 收藏此文 】【 关闭窗口

相关平安期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