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实施股指期货熔断制度的通知
关于暂停实施股指期货熔断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通知,中金所决定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熔断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熔断制度暂停实施;
2、IF、IH、IC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调整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3、IF、IH、IC期货合约交易时间继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4、本通知仅涉及熔断制度的暂停实施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的调整。其他业务细则均保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电4008888933,平安期货祝您投资愉快!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201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