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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平安期货星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及浮动投顾费的公告

  • 时间: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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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平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发行的《平安期货星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SS597)(以下简称本计划 需变更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及投顾顾问的浮动投顾费。现将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二章中约定的“2、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章节内容现变更为本计划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分为收益分配日(如有)、份额赎回日以及计划终止日。收益分配日提取是指计划进行收益分配时提取业绩报酬;份额赎回日和计划终止日提取是指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计划份额和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

本计划以该笔份额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简称“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为一个业绩报酬计算周期(以下简称“计算周期”)。 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如委托人该笔份额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认购所得的份额,以本计划成立日为准;申购所得的份额,以申购申请对应的开放日为准;分红所得的份额(若有),以红利再投资对应的除息日为准。委托人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认购/申购/红利再投资份额(若有)应收的业绩报酬。

资产管理人就委托人每笔投资分别按其在该计算周期内超过高水位线新增收益的20%计提业绩报酬。

于每个计算周期结束,该计算周期的业绩报酬计算方式如下:

FAn =   0,当NAVn≤HWMn

U ×NAVn—HWMn× 20%,当NAVn> HWMn

其中:

FAn为第n个计算周期应计的业绩报酬;

NAVn为第n个计算周期期末的计划份额净值;

HWMn为第n个计算周期期末的高水线,其计算方法为:

HWMn = MaxNAVn-1HWMn-1  ,HWM1 = NAV0 = 该部分计划财产参与时的初始计划份额净值;

U为该笔计划财产当前的份额,Upf为用于支付业绩报酬而赎回的份额。

资产管理人按该计算周期期末的计划份额净值赎回部分份额以支付业绩报酬,对计划份额净值不造成任何影响。用于支付业绩报酬而赎回的份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Upf = FAn / NAVn

业绩报酬在分红资金(如有)、资产委托人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时、本计划终止时支付。

业绩报酬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计算,资产托管人不进行复核,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资产托管人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二、原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二章中约定的“投资顾问的浮动投资顾问费”的章节内容变更为“投资顾问的浮动投资顾问费以管理人已收取的业绩报酬为限,从【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中列支。投资顾问的浮动投资顾问费的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以管理人与投资顾问签署的《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协议名称以实际签订为准)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按照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对因《运作规定》要求需变更的上述内容进行公告。除本公告内容外,原资产管理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继续有效。本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将切实按照监管规定以及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公司,我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 3 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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