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定级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的有关要求,协会于二????八年五月九日召开了期货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定级评审会,邀请了业内外专家对具有代表性的期货公司交易结算系统、网站系统、行情系统和银期转帐系统等期货公司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了评审定级,以下是专家评审意见: 1.期货公司是国家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信息系统进行科学合理的定级有利于保障期货行业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2.期货公司交易结算系统属于承载核心业务的重要信息系统。从事金融期货业务且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的,其代理结算会员的数量达到10家(含)以上的期货公司,其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信息安全等级应定为三级。未达以上规模的系统定为二级。 3.期货公司的门户网站系统、银期转帐信息系统、行情分析系统等业务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信息安全等级应定为二级。 本次会议专家对期货公司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其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程度和性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最终对期货公司重要信息系统的定级达成一致,形成专家定级评审意见。 请各会员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继续深入开展期货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切实做好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