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人行为规范的公告
关于居间人行为规范的公告
根据国家十三部委联合发布了《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及深圳证监局相关通知,我公司对《居间人行为规范承诺书》进行了如下修订。
依照《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的约定,修订的《居间人行为规范承诺书》将于本公告发布起三日后生效,作为居间合同的附件,与居间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公司居间人严格遵守《居间人行为规范承诺书》,如有异议请与三日内与我公司联系。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
居间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本人\本机构作为与平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居间关系的居间人,承诺已明确知悉居间人义务,并在市场开发、客户服务过程中,保证遵守如下的行为准则:
一、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利用公司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虚构合作事项,不得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
二、不以公司名义或假借公司员工的身份进行除居间业务以外各项活动、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和承诺、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等;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自己的居间身份,如实介绍公司情况,如实向公司介绍客户的情况,向客户正确揭示市场风险,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夸大宣传或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四、不私下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不能担任本人所介绍客户的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不接受客户委托代签《期货经纪合同》;
五、不对客户作获利保证和共担风险的承诺;
六、不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不采用胁迫、欺诈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居间业务;
七、不利用客户资金、账户和名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期货交易;
八、不在公司经营场所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利用期货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九、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保守客户的个人隐私及信息,不滥用获得的公司及客户信息;
十、知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严格遵守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相关适当性管理制度;
十一、严禁对客户进行电话骚扰,如客户明确拒绝后不继续向其发起呼叫;
十二、不做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其他行为。
如本人\本机构违反上述准则,本人\本机构与公司的居间关系自然终止,本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并由本人自行承担因此对公司和客户造成的损失及其他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与居间合同约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