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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行为规范承诺书(法人版)

  • 时间: 2021-09-30
  • 文章来源: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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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人行为规范承诺书(法人版)

本单位作为与平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居间关系的居间人,承诺已明确知悉居间人义务,自愿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以及平安期货对居间人管理的各项措施,并在市场开发、客户服务过程中,保证遵守如下的行为准则:

一、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利用公司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虚构合作事项,不得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

二、不以公司名义或假借公司员工的身份进行除居间业务以外各项活动、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和承诺、设立经营服务网点,不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

三、不开发公司营业中现有的存量客户,不通过非法手段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手段,将本应属于平安期货或者投资者的利益违法转移给其他主体;

四、不私下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不担任本单位所介绍客户的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不接受客户委托代签《期货经纪合同》;

五、不对客户作获利保证和共担风险的承诺;

六、不违法违规指导客户交易,不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不采用胁迫、欺诈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居间业务;

七、不利用客户资金、账户和名义为本单位或他人从事期货交易;

八、不在公司经营场所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违法违规向客户提供交易设备和交易软件,不利用期货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九、不参与期货场外配资,不为客户场外配资提供便利;

十、不为客户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十一、承诺与现货平台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关系;

十二、如实向客户告知自己的居间身份,如实介绍公司情况,如实向公司介绍客户的情况,向客户正确揭示市场风险,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夸大宣传或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不介绍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从事期货投资;

十三、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保守客户的个人隐私及信息,不滥用获得的公司及客户信息,不利用获取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十四、加强对分支单位(如有)、员工期货知识,合规展业的培训,严格规范和控制员工的期货居间展业行为;

十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与公司协同共同处理好居间客户的投诉,并自觉遵守平安期货的日常管理;

十六、配合公司关于居间人的监管检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延伸检查;

十七、如实向客户介绍收取居间费用的来源;

十八、近两年内未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未有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十九、不存在未清偿的大额借款或贷款,不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纠纷。

二十、本单位承诺,发生以下情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平安期货通报:

1.本单位/分支单位/实际控制人/法人被有权机关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本单位/分支单位/实际控制人/法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

3. 本单位/分支单位/实际控制人/法人出现未清偿的大额借款或贷款;

4. 本单位/分支单位/实际控制人/法人出现重大诉讼或纠纷;

5. 本单位/分支单位/实际控制人/法人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管机关、行业协会等具有公权力的部门列为失信人;

6. 本单位/分支单位/实际控制人/法人/高管与平安期货/平安期货的实际控制人或高管存在关联关系;

7. 本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人及其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平安期货的实际控制人/高管的近亲属在对方单位任职;

8. 本单位/分支单位/实际控制人/法人/高管及其近亲属成为平安期货的客户;

9. 本单位经营方向、展业获客模式发生变更可能导致平安期货面临合规法律等风险。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准则,本单位与公司的居间关系自然终止,本单位行为与公司无关,并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因此对公司和客户造成的损失及其他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与《期货居间协议》一致。

 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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