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将中金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可以为自营和经纪业务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营、经纪业务以及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业务(经纪、自营)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结算会员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非结算会员或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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