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合约的特点
国债期货合约的特点国债期货交易是指交易者按市价签订一份国债买卖成交协议,即交易期货合约,这是一个在约定的日期,按合约规定的价格,进行券和钱的清算交割的金融工具和可转让协议。合约单位为"口",投资者交易的标的物就是合约,而非国债本身。它的特点有:(1)保证金制度。国债期货交易不必交付全部钱款去操作合约,而只须缴付一定比例的承诺资金,这既是对交易者本身的约束,也是一种履约信用,以防违约,同时又是事后结算的基础。每口标准合约的规格由交易所确定,如以二万元国债面额为一口,其交易保证金可在1%-15%之间,由交易所依据市场风险度大小确定,并可随时调整。显然,保证金比例越低,操作者风险也越大,或者说,预期收益也越高。反之,如保证金比例高达100%,那期货交易则成了现货交易。保证金比率的适度调整,成了管理层控制风险度的阀门和交易规模的有效手段,它灵敏度极强,稍一变动,必会带来强烈反应,尤如中央银行调整再贴现率对商业银行的作用。对投资者而言,这比率又是衡量交易成本的尺度和喜好风险的程度。保证金不是现货交易中的定金,也与买方应付款项中的一部分概念不同,它是买卖双方都须缴付,用以确保履约和承担价格变动风险的最终支付手段。(2)结算制度。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双方最终的盈亏就不是在他们之间进行结算,而是由交易所通过双方保证金帐户进行划转,即交易所成了每笔业务的对应方。从理论上,或者法律角度分析,如果亏损方因种种原因无法支付应付债务,那交易所即是法定最后付款人,以确保盈利方的权利不受任何侵犯。显然,这种情况是"游戏规则"所无法容忍的。交易所为此实行每日交易收市结算保证金,防止负债隔夜,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时间单位内。这种结算制度称为逐日盯市,或每日无负债制度。交易所依据当日成交情况得出当日结算价,并依此核算客户当日盈亏,超出初始保证金部分可自由提取,低于维持保证金的立即发出追加通知,如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合约被强制平仓的损失将全由投资者承担。结算分为三种:一是对冲结算。交易方在合约到期之前重新买卖与自己原持有的合约数量、品种相等而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以达到结清退场目的。从另一角度分析,这也是投资者自己与自己交割。二是实物结算。合约到期后,买方付款提券,卖方付券提款。如卖方无法筹集到所需支付的现券品种,可按规定采用混合证券品种交收法,利用其他品种现券,按比例折算成所需券种。距到期日近的债券品种折算比例接近100%,反之折扣率加大,以缓解现券交付量不足,这种现象在行情火爆时,常有发生。其弊端是,投机者可对几个关键替代品种进行炒作控制,产生多逼空或使套期保值者承担较大的收益率风险。交易所可在合约到期时,临时调高保证金比例,迫使持合约者平仓,以减少实物交割量。实物交割比例降低,反映市场流动性增强,投机旺盛。三是现金交割。这通常适用于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品种,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一般不允许现金交割,否则风险难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