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交易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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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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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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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价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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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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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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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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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期货公司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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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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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上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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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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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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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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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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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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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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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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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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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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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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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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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第二十九条 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