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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业务

一、 客户需知:

(1)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2)按交易所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投资者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二、 交割前准备:

(1) 拟进行交割客户须按交易所有关规定(详见交易所网站),做好交割前准备。

A. 买方客户如交割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须事先开通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B. 买方客户准备足额货款。

(2) 客户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须在进入交割月前提出交割申请,由公司交易管理部交割人员向客户发送《客户实物交割意向书》,由客户确认(加盖公章)。

三、 交割进程:

A. 应于进入交割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前(郑州商品交易所为拟交割前)三个交易日,于保证金账号备足全额交割货款,并提交增值税发票信息。

B. 交易所交割配对后,公司依据交易所结算单,收取客户交割货款。

C. 根据客户交割意向,由公司交易管理部向客户统筹分配从交易所取得的标准仓单。并协助客户办理仓单的过户、质押、注销等手续。

D. 买方客户收取增值税发票。

四、 交割结束。

买方客户如对交割商品有异议,须于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提出。

交割咨询电话:0755-2262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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