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客户需知:
(1)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2)按交易所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投资者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二、 交割前准备:
(1) 拟进行交割客户须按交易所有关规定(详见交易所网站),做好交割前准备。
A. 买方客户如交割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须事先开通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B. 买方客户准备足额货款。
(2) 客户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须在进入交割月前提出交割申请,由公司交易管理部交割人员向客户发送《客户实物交割意向书》,由客户确认(加盖公章)。
三、 交割进程:
A. 应于进入交割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前(郑州商品交易所为拟交割前)三个交易日,于保证金账号备足全额交割货款,并提交增值税发票信息。
B. 交易所交割配对后,公司依据交易所结算单,收取客户交割货款。
C. 根据客户交割意向,由公司交易管理部向客户统筹分配从交易所取得的标准仓单。并协助客户办理仓单的过户、质押、注销等手续。
D. 买方客户收取增值税发票。
四、 交割结束。
买方客户如对交割商品有异议,须于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提出。
交割咨询电话:0755-22626229。
一、 客户需知:
(1)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2)按交易所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投资者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二、 交割前准备:
(1) 拟进行交割客户须按交易所有关规定(详见交易所网站),做好交割前准备。
A. 卖方客户如交割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须事先开通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B. 卖方客户须在交易所规定期限前办理商检、入库、制作仓单手续。客户办理入库手续应先通知公司交易管理部,由交易管理部交割人员向交易所及交割仓库申报,并经交易所及交割仓库确认及缴纳交割预报定金后方可入库。仓库在交易所的认可下,为客户制作标准仓单。
(2) 客户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须在进入交割月前提出交割申请,由公司交易管理部交割人员向客户发送《客户实物交割意向书》,由客户确认(加盖公章)。
三、 交割进程:
A. 须至少在交割前5日将已结清各种费用及无抵押的标准仓单交至公司,以便公司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将卖方仓单送达交易所进行交割。
B. 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交有效增值税发票(根据不同交易所的规定)。
C. 公司在收到客户提交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再根据交易所要求转交或平开增值税发票。
D. 卖方客户收取交割货款。
四、 交割结束。
交割咨询电话:0755-22626229。